涼山彝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協會
實施《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的辦法
(2013年1月16日涼山州科協第四次代表大會通過)
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的規定,結合涼山彝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的實際,制定《涼山彝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協會實施〈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的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是涼山州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涼山州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推動涼山科學技術事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是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涼山彝族自治州委員會的組成單位。
第二條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涼山實際出發,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涼戰略、人才強州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美麗涼山。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推動涼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全域涼山全面開發開放跨越式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條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由州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和市、縣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第四條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加強科學技術交流,維護民族團結,促進民族繁榮和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公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營造健康學術氛圍。
第十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有關社會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優秀學術成果,舉薦人才。
第十二條 開展科學論證、咨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托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第十三條 開展民間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涼山與外界的科學技術合作,發展與州外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往來。
第十四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科技工作者學習、考察,拓寬視野,培養各民族科技人才。
第十五條 興辦符合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六條 州級學會是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州級以下學會是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級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義務:遵守本《實施辦法》,執行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活動。
權利:推選代表參加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參加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并對其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并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基層組織規定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十九條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是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條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州級學會和縣、市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準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涼山彝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協會關于實施<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的辦法》;
四、選舉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四條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可對科協工作有重大貢獻的人員授予榮譽稱號;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批準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的變更和增補、團體會員的接納和退出。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五章 州級學會
第二十六條 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下屬州級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行業或科普性社團組成,具有跨部門、橫向和縱向聯系特點的學術性、行業性或科普性群眾團體。
第二十七條 加入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的學會應具備的條件為:
一、經過審批并依法登記的州級學術性、行業性、科普性群眾團體;
二、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三、不與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重復;
四、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普活動,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普刊物;
五、有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第二十八條 凡承認本《實施辦法》并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學會,向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準,即為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參加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的學會,接受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執行其決議,承擔其委托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二十九條 州級學會會員代表大會五年舉行一次,討論并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準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州級學會業務上受相應的省級學會指導。
第三十條 州級學會辦事機構由若干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組成。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學會掛靠單位領導。
第三十一條 州級學會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或嚴重違反本《實施辦法》及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有關規定的,經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六章 市、縣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二條 市、縣科學技術協會是市、縣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接受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市、縣級學會接受市、縣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接受相應的州級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三條 市、縣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鄉(鎮)、社區科學技術協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第三十四條 市、縣科學技術協會遵守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推選代表參加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三十四條 市、縣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機構,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三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鄉(鎮)、社區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接受所在單位黨委領導,業務上接受所在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
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受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三十六條 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群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努力提高公民的科學素質,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與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三十七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四川省及涼山州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八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和管理的需要,執行相應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四川省及涼山州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條 各級科協及所屬學會要與時俱進、開拓進取,努力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政策理論水平、豐富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管理和社會活動能力、密切聯系科技工作者、全心全意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專職或兼職干部隊伍。
第四十一條 各級科協及其所屬學會要加強自身干部的培養和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培訓干部,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關心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以改革創新精神引入激勵機制,以多種形式表彰、獎勵優秀干部。
第八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三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四十四條 建立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
第四十五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經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第四次代表大會通過施行。解釋權屬涼山州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第四十七條 市、縣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自己的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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